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584.由此清楚可知,属世生产与属灵生产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由这种对应关系可推知,怀孕、妊娠、出生和抚育不仅可以论及新生,还可论及它们的实际存在。重生那一章以适当次序讨论了它们的性质,在此仅说明,男人的精液在理解力中内在地成孕,在意愿中成形,由此被输送到睾丸,在此披上属世的包裹物,进而被引入子宫,进入世界。此外,人的重生和植物王国的一切事物也存在对应关系;因此,在圣言中,人也被描述为一棵树,他的真理被描述为树的种子,他的良善被描述为树的果实。坏树可以说能再生,然后结出好果和好种,这一点从嫁接与芽接明显可知,因为尽管同样的树液从根经由树干上升到嫁接或芽接点,但它随后被转化为好树液,将这树变好。教会中那些被嫁接到主里面的人也一样,正如主以这些话所教导的: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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