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4

494.⒁三级和四级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真实的基督教 #294

294.这条诫命的属

294.这条诫命的属灵之义是:除了主耶稣基督外,不可拜别的神,因为祂就是耶和华,祂降世实行救赎,若非如此,没有一个世人和天使能得救。除祂以外再无别神,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可知: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我们必因祂的救恩欢喜快乐” 。(以赛亚书25:9)
有人声喊着说:“在旷野预备耶和华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们神的道。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以赛亚书40:3,5 )
耶和华如此说:“神真在你们中间,此外再没有别的神。”救主以色列的神啊,祢实在是自隐的神。(以赛亚书45:14,15)
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神。(以赛亚书45:21,22)
惟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43:11;何西阿书13:4)
凡有血气的必都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60:16)
我们救赎主的名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47:4;耶利米书50:34)
耶和华我的盘石,我的救赎主啊。(诗篇19:14)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赛亚书48:17;43:14;49:7;54:8)
从你出胎,造就你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谁与我同在呢?”(以赛亚书44:24)
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以赛亚书44:6 )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祢却是我们的父。耶和华啊,祢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祢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腓力对他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8,9,10)
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翰一书5:20,21 )
从上述经文清楚可知,主,我们的救主,就是耶和华自己,集创造者、救赎主、再造者于一身。这就是该诫命的属灵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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