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191.引用这些经文并不能使属世人确信,圣言就是包含神圣智慧和神性生命的神圣真理本身。因为他从风格的角度来看待圣言,并且在其中看不到这些事。然而,圣言的风格其实是神的风格,决非其它风格所能比拟的,无论其它风格多么高端、壮观。圣言的风格乃是这样:每句话,每个词,甚至有些地方的每个字母都是神圣的。因此,圣言是联结人与主的纽带,并打开通往天堂的道路。有两样事物从主发出,即:神性之爱和神圣智慧(简称圣爱和圣智),或换句话说,神圣良善和神圣真理(简称圣善和圣真)。因为如我刚才所说,圣言是联结人与主的纽带,并打开通往天堂的道路。故它以爱之善与智之真充满人:以爱之善充满他的意愿,以智之真充满他的理解力;人就这样凭圣言而拥有生命。但必须清楚知道,只有那些为了从圣言,如同从他们的泉源汲取神圣真理而阅读圣言,同时将所汲取的真理应用于生活的人才能从圣言拥有生命。而对那些阅读圣言仅仅为了取得世俗荣耀和利益的人而言,情况恰好相反(参看马太福音16:26;马可福音8:36;路加福音9:25)。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