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117.有各种各样的比喻可用来说明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秩序,然后建立教会这三件事。这些事好比一伙强盗或反叛分子入侵一个国家或一座城市,放火焚屋,抢夺居民财物,坐地分赃,还洋洋自得。而救赎行为则好比一位正义的国王率军攻打他们,将其中一些人斩杀,另一些人投入监狱,夺回他们的战利品,归还给臣民,然后建立国家秩序,确保它的安全,使其免受类似攻击。还好比一群野兽从森林里窜出来,袭击牛羊群和百姓,以致没人敢出城到庄稼地里,致使田地荒芜,城镇居民面临饥荒的威胁。而救赎行为则好比杀死并驱逐这些野兽,保护田地和村庄自此以后不再遭受这样的袭击。又好比成群的蝗虫吃光地上的绿叶,为阻止它们进一步发展而采取措施。同样好比初夏毛毛虫啃噬树叶和果实,使得树木如在隆冬那样变得光秃秃;于是便将它们抖掉,以便花园重新开花结果。若主不通过救赎行为将善人与恶人分开,将恶人丢入地狱,善人提入天堂,教会的情形也一样。若没有正义和法庭将恶人从善人的社会踢除,保护善人免受侵害,好让人人在家中安全生活,如圣言所说,安然坐在他们的无花果树下或葡萄树下(列王纪上4:25;弥迦书4:4),那么,一个帝国和一个国家会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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