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SS71.至于天上的圣言,它是以一种属灵的风格写成的,这种风格完全不同于属世的风格。属灵的风格唯独由字母组成,每个字母都包含一个意义;字母上面还有点,用来拔高意义。对属灵国度的天使来说,这些字母类似我们世上的印刷字母;对属天国度的天使来说,字母(其中每个字母也包含一个完整含义)类似古希伯来字母,以种种方式弯曲,它们上面和里面都带有记号。
由于这就是他们的文字风格,所以他们的圣言里面没有像我们圣言里面的那种人名和地名,取而代之的是它们所表示的真实事物。例如,取代摩西的,是“圣言的历史书”;取代以利亚的,是“先知书”;取代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是其神性和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取代亚伦的,是“祭司职分”;取代大卫的,是“君王职分”,两者都属于主;取代雅各的十二个儿子,或以色列十二支派名字的,是天堂和教会的各种事物;取代主的十二门徒名字的,同样是这些事物;取代锡安和耶路撒冷的,是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取代迦南地的,是教会本身;取代约旦河两岸各城的,是教会及其教义的各种事物;其它一切名字都是如此。数字也一样;这些数字没有出现在天上的圣言中,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圣言中的数字所对应的真实事物。从这些例子明显可知,天上的圣言是与我们的圣言相对应的一部圣言,因此,两者为一,因为对应构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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