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⒀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它们在严重性上属于最高级别,比前面几种严重得多。因为意愿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在前面几种里面,理解力起主导作用;人的生命本质上是其意愿的生命,形式上是其理解力的生命。原因是,意愿与爱行如一体,爱是人生命的本质,它通过诸如与其一致的那类事物在理解力中形成它自己。因此,就本身而言,理解力无非是意愿的形式。由于爱属于意愿,智慧属于理解力,故智慧无非是爱的形式;同样,真理无非是良善的形式。从人生命的本质,也就是说,从其意愿或爱发出之物主要被称为目的或动机。从其生命形式,也就是说,从其理解力及其思维发出之物则被称为打算或意图。此外,有罪主要用来称谓意愿;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因着遗传而带有邪恶的罪性,但邪恶本身来自人,换句话说,此人要为自己的邪恶负责。这就是为何四级通奸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居住在通奸者里面。
(十)异端邪说有可能取自圣言的字义,但确认它们是真的,是会受到诅咒的
SS91.前面(51-52节)说明,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教义就像一盏明灯,能使我们看见纯正的真理。这是因为圣言完全是由对应构成的,这就是为何圣言里面有那么多真理的表象和非裸露的真理。其中许多适合属世人,甚至感官人理解,然而是以这种方式来理解的:简单人简单地理解,聪明人聪明地理解,智慧人智慧地理解。结果,在圣言中,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被包裹的真理,可能被当成了裸露真理;当被确认时,它们就变成了虚假。这就是那些自以为比谁都智慧的人所做的事,尽管他们并不智慧,因为智慧就是在确认某事之前,就看出它是不是真的,而不是随意去确认某种东西。这后一种事就是那些特别擅长证明,并且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人所做的;而前一种事是那些热爱真理,并被它们打动,只因它们是真理,并把它们应用于生活的人所做的。这些人被主光照,并在真理之光中看见真理。而其他人被自己光照,在虚假之光中看见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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