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2.⑿四级通奸出于意愿;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视通奸为可允许和可接受的,并且无足轻重以至于不值得在这个问题上运用理解力的人。这些通奸因其源头而有别于前面的。其源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堕落意愿,也就是遗传的邪恶。一旦一个人到了自主判断这个点,他就会盲目顺从自己的意愿,即这种遗传性,而不去判断自己的行为,即通奸是否邪恶。因此,我们说,他视通奸为无足轻重以至于不值得在它们上面运用理解力。但被称为理性通奸的那类通奸的源头是一种扭曲的理解力,犯这些通奸的,是那些确认这类行为不是罪恶的人。对后者来说,理解力起主导作用;而对前者来说,意愿起主导作用。在自然界的人看来,这二者的区别并不明显;但在灵界的天使看来,区别是显著的。在灵界,一般来说,所有恶人都是照着源于意愿或理解力,然后被接受并变成自己的邪恶来区分的。在地狱,他们就根据这个原则被分开;其邪恶出自理解力的地狱灵靠前居住,被称为撒旦;其邪恶出自意愿的地狱灵靠后居住,被称为魔鬼。正因这种普遍划分,圣言才提及撒旦和魔鬼。对于被称为撒旦的那些恶灵和通奸者来说,理解力起主导作用;而对于那些被称为魔鬼者来说,意愿起主导作用。不过,要解释这些区别,以便理解力能明白它们是不可能的,除非先知道意愿与理解力之间的区别,并给出有关心智如何由意愿通过理解力形成,以及心智如何由理解力通过意愿形成的描述。在凭理性明白上述区别之前,必须先有这方面的知识。不过,这需要一整本书。
227.藉着教义,圣言不仅被理解,还照亮理解力,因为此时,它就像一盏点亮的灯台。因此,人在其中所看到的事物比以前看到的更多,还能明白以前所不理解的东西。那些模糊和不一致的事物,他要么不看,忽略过去,要么看后把它们解释得合乎教义。基督教界的经验清楚表明,教义决定了当如何看待和解读圣言。所有改革宗教会都根据自己的教义看待圣言,并相应解读它。天主教徒同样根据自己的教义看待并解读它。甚至,犹太人也是根据自己的教义看待并解读它。因此,错误的教义会造成错误的观念,正确的教义会带来正确的观念。这些事实说明,正确的教义就像照亮黑暗的一盏明灯和指明方向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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