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2.⑿四级通奸出于意愿;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视通奸为可允许和可接受的,并且无足轻重以至于不值得在这个问题上运用理解力的人。这些通奸因其源头而有别于前面的。其源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堕落意愿,也就是遗传的邪恶。一旦一个人到了自主判断这个点,他就会盲目顺从自己的意愿,即这种遗传性,而不去判断自己的行为,即通奸是否邪恶。因此,我们说,他视通奸为无足轻重以至于不值得在它们上面运用理解力。但被称为理性通奸的那类通奸的源头是一种扭曲的理解力,犯这些通奸的,是那些确认这类行为不是罪恶的人。对后者来说,理解力起主导作用;而对前者来说,意愿起主导作用。在自然界的人看来,这二者的区别并不明显;但在灵界的天使看来,区别是显著的。在灵界,一般来说,所有恶人都是照着源于意愿或理解力,然后被接受并变成自己的邪恶来区分的。在地狱,他们就根据这个原则被分开;其邪恶出自理解力的地狱灵靠前居住,被称为撒旦;其邪恶出自意愿的地狱灵靠后居住,被称为魔鬼。正因这种普遍划分,圣言才提及撒旦和魔鬼。对于被称为撒旦的那些恶灵和通奸者来说,理解力起主导作用;而对于那些被称为魔鬼者来说,意愿起主导作用。不过,要解释这些区别,以便理解力能明白它们是不可能的,除非先知道意愿与理解力之间的区别,并给出有关心智如何由意愿通过理解力形成,以及心智如何由理解力通过意愿形成的描述。在凭理性明白上述区别之前,必须先有这方面的知识。不过,这需要一整本书。
128.对于荣耀,也就是通过十字架受难所完成的主之人性与父之神性的合一,主自己在福音书中说:
犹大既出去,耶稣就说,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荣耀。神要因人子得了荣耀,神也要因自己荣耀人子,并且要快快地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32)
此处既描述了神的荣耀,也描述了人子的荣耀,因为经上说,“神要因人子得了荣耀,神也要因自己荣耀人子”。显然,这意味着合一。
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5)
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合一是相互的,如经上所说的,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
现在我的灵魂烦乱;祂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7,28)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合一是逐步进行的。
基督不是必须受这些苦难,然后进入祂的荣耀吗?(路加福音24:26)在圣言中,论及主的荣耀表示与神圣良善结合的神圣真理。这些经文清楚表明,主的人身是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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