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1

491.⑾这些人所犯

491.⑾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重罪,并照着确认程度而被归罪于他们。唯独理解力进行确认,并且一旦确认,它就会成为意愿的同盟,并把它安置在自己周围,从而驱使它服从。确认通过推理实现,而心智要么从它的高层区域,要么从它的低层区域抓取推理。若推理出自与天堂相联的高层区域,心智就会赞成婚姻,谴责通奸;但是,若推理出自与世界相联的低层区域,它就会赞成通奸,视婚姻一文不值。

人人都能确认邪恶,和确认良善一样容易;同样能确认虚假,和确认真理一样容易。不过,对邪恶的确认似乎比对良善的确认更令人愉快,对虚假的确认似乎比对真理的确认更清楚。原因在于,对邪恶与虚假的确认从身体感官的快乐、愉悦、表象和谬误那里获得其推理;而对良善与真理的确认则从高于身体感官印象的区域那里获得其推理。由于邪恶与虚假,和良善与真理一样能被确认,还由于进行确认的理解力会把意愿吸引到它这一边,意愿与理解力一起形成心智,故可知,人的心智形式取决于它的确认。若这些确认赞成婚姻,心智就转向天堂;若它们确认赞成通奸,它就转向地狱。人的心智形式的性质决定了其灵的性质,进而决定了这个人的性质。由此明显可知,死后,这个级别的通奸会照着它们的确认程度而被归罪。

 

 


真实的基督教 #372

372.⑷这种相互结

372.⑷这种相互结合是藉着仁与信实现的。如今人们都知道,教会构成基督的身体,教会在每个个体里面,个体就在这个身体的某个部位中,如保罗所说(以弗所书1:23;哥林多前书12:27;罗马书12:4,5)。基督的身体不就是圣善(神性良善)与圣真(神性真理)吗?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这句话的意思: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主的肉表示圣善,饼也是;祂的血表圣真,酒也是;关于这些意义,详见圣餐那一章(698-752)。
由此可见,人越是拥有构成仁的各种良善和构成信的真理,就越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因为与主的结合是属灵的结合,这种结合唯独通过仁和信产生。在圣经那一章(248-253)已说明,圣言的一切细节都包含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为仁是良善,信是真理,所以圣言处处都有仁与信的结合。综上所述,可推知:主是人里面的仁与信,人是主里面的仁与信。因为主是在人属世的仁与信里面的属灵的仁与信,人是出于主属灵的仁与信的属世的仁与信。这二者一旦结合,就会产生属灵-属世的仁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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