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0

490.⑽三级通奸出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真实的基督教 #9

9.⑶因此,全世界但

9.⑶因此,全世界但凡拥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智的民族没有不承认一位神和神是一的。如前所述,神性注入人灵魂的结果是,每个人里面都有一种内在指示:存在一位神,祂是一。然而,仍有些人否认神,有些人视自然为神,有些人承认多神,有些人拜偶像为神。原因在于,这些人已经用世俗和肉体之物堵塞了其理性或理解力的内层,从而抹去了他们最初或孩童时关于神的想法,同时将宗教信仰抛诸脑后。基督徒承认一位神,但至于以哪种方式承认,这从他们所确立的信经明显可知,信经的内容如下:
天主教的信条是这样:我们敬拜在三位一体的一位神和统一体中的三位一体。神性位格有三:圣父,圣子、圣灵,然后没有三位神,只有一位神。圣父是一个位格,圣子是另一个位格,圣灵又是一个位格,他们的神性是一,同尊同荣。因此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圣灵也是神。因为正如基督教真理迫使我们承认每个位格分别为神和主,天主教禁止我们说有三位神或三位主。这就是基督徒关于神的一体性之信。但在那信经中,神的三位一体和神的一体性彼此冲突,这一点会在神性三位一体那一章予以说明。
世界上但凡拥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智的其它民族都坚持认为神是一:如在本国中的所有伊斯兰教徒;非洲大陆上很多国家的非洲人;许多国家的亚洲人;更不用说如今的犹太人。黄金时代的上古之人,就是那些拥有宗教信仰的人,也敬拜一位神,他们称这位神为耶和华。
在接下来的时代,直到君主政权建立,古人也是如此。因为如今,世俗之爱和后来的肉体之爱开始逐渐封闭理解力的高层区域,该区域原先是开放的,就象敬拜一位神的神殿和圣所。但主神为了重新打开它们,从而恢复一位神的敬拜,就在雅各的后代中建立了一个教会,并将下面这一条置于其宗教的一切诫命之首:
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
此外,祂在此时恢复了耶和华这个名,它表示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存在,宇宙万有的源头。朱庇特这个名可能就源于耶和华,他被古代异教徒奉为至高神;许多其它神组成他的宫廷,他们也披戴神性;而在接下来的时代,一些智者,如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承认这些并不是神,只不过是一位神的众多特性、品质和属性,之所以被称为神,是因为他们每个人里面都有某种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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