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8.⑵从神发出的一种普遍感觉被注入到人类灵魂中,即存在一位神,祂是一。神的流注进入人里面,这从人们所公认的信条明显可知,即本为良善、存在于人里面并由他所行出的一切善事都来自神。全部的仁和全部的信也一样。因为我们读到: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耶稣说: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也就是说,行不出属于仁与信的任何事。这流注进入人的灵魂,因为灵魂是人至内在和至高的部位;神的流注进入灵魂,并从那里降至较低部位,根据接受程度而赋予它们生命。诚然,要构成信的真理通过聆听流进来,并因此被植入在灵魂之下的心智中。但凭借这些真理,人只是预备接受从神那里经由灵魂而来的流注;预备的程度如何,接受的程度就如何,属世之信转化为属灵之信的程度亦如何。
有这样一种流注从神进入人的灵魂,即神是一。神性的一切,无论最普遍的,还是最细微的,都是神。由于全部神性凝聚为一,所以它必然在人里面启示一位神的观念。随着人被神提升至天堂之光,这种观念会日益强化。天使因自己的光而无法迫使自己说出“诸神”这个词。也正因如此,他们说话时,每句话的结尾都以一个单音符结束。
尽管神是一的观念被注入到所有人的灵魂中,但仍有很多人认为神的神性被分成了拥有相同本质的数份。这是因为所流入的这种观念在下降的过程中落入了与它不相匹配的形式中, 是形式本身造成了这种变化,如发生在自然界三个王国的一切事物中的情形。赋予人生命和赋予一切动物生命的神是一样的;但接受者的形式决定了动物成为动物,人成为人。当人使自己的心智变成动物的形式时,同样的事会发生在人身上。太阳的流注进入各种树的情形也一样,它的效果因每种树的形式而各不相同;流入葡萄树的东西和流入荆棘的一样;不过,若荆棘被嫁接到葡萄枝上,这流注就会倒转过来,照着荆棘的样式行进。
矿物王国也有类似现象。照在石灰石上的光和照在钻石上的一样;但它照在钻石上会闪闪发光,而照在石灰石上则被熄灭。人的心智照其形式而经历各种变化,这些形式根据对神的信,连同它们从神接受的生命而从内在成为属灵的。信一位神会使心智的形式变得透明,如天使一般,相反,信多神则会使它们变得黑暗,如野兽一般。信多神和不信神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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