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610.对于上述内容,我要补充以下几点:人的重生不是瞬间发生的,而是从他在世上的生命开始直到临终逐渐进行的,之后继续并得到更好的完善。因为人通过与肉体邪恶争战并得胜而被改造,人子对七个教会的每一个说,祂会将果子赐给得胜的人。对以弗所教会说:
得胜的,我必将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对士每拿教会说:
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示录2:11)
对别迦摩教会说:
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吃。(启示录2:17)
对推雅推喇教会说:
那得胜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启示录2:26)
对撒狄教会说: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启示录3:5)
对非拉铁非教会说:
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启示录3:12)
对老底嘉教会的使者说:
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启示录3:21)
最后一点:人重生到什么程度,也就是说,他的重生向着完美推进到什么程度,他就不再将良善与真理,即仁与信归给他自己,而是唯独归给主到什么程度;因为他逐渐所吸收的真理会清楚会教导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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