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0

490.⑽三级通奸出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真实的基督教 #58

58.如果当今流行的

58.如果当今流行的有关神全能的观点是正确的,以致它延伸到了既行善又行恶的地步,那么,神就可以,确切地说,很容易将整个地狱提入天堂,将魔鬼和撒旦变为天使,在一瞬间将不信的人从世上的罪孽中洁净,让他们焕然一新,使他们成圣、重生,将他们从易怒之子转变为恩典之子(以弗所书2:3-8),也就是使他们称义,而成就这一切仅凭祂儿子公义的转稼和归给。但神不会凭自己的全能这样做,因为这违反祂施加于整个宇宙的秩序法则,同时违反施加于每个人的秩序法则,这些法则要求神与人之间的结合应是相互的。这一点将在本书后面予以证明(即89,99,100,110:4-6,368-372节)。关于神全能的这种谬念和信仰导致的结果是:神能将人的山羊本性变为绵羊;祂若乐意,便能将他从祂的左边移到右边(马太福音25:31-46),还能将龙的使者变成米迦勒的使者(启示录12:7);并且具有鼹鼠般的理解力之人能被赋予雄鹰的敏锐视觉;总之,祂能将猫头鹰样的人作成鸽子样的人。然而,所有这些事神都不可能做,因为它们违反祂的秩序法则。不过,祂一直不断意愿它们,并努力实现它们。祂若能做这种事,就不会让亚当听从蛇的话去摘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并将它放在嘴里。若能这样做,祂不会让该隐去杀他的兄弟,不会让大卫去数点百姓数目,也不会让所罗门为偶像建神殿,或犹大和以色列的王亵渎圣殿,他们经常做这种事。事实上,若神真的能通过祂儿子所成就的救赎这样做,那祂会拯救全人类,无一例外,并且会铲除所有地狱。古代的异教徒将全能归给他们的神和女神,这是他们的神话传说的源头。如丢卡利翁和皮拉的传说,他们将石头扔到身后去,人就从石头中长了出来;阿波罗将达芙妮变成一株月桂树;黛安娜将猎人变成一头牡鹿;他们的另一位神则将帕纳萨斯山的少女变成喜鹊。如今还流行着关于神性全能的类似信念。如此多迷信的异端邪说之所以传入世界各地凡有宗教的地方,即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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