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527.然而,有些人不能检查自己,如:婴幼儿,尚不具备自我反省能力的少男少女,还有根本不能反思的头脑简单者,以及所有对神缺乏敬畏的人;此外还有一些患有精神和身体上的疾病之人,更别提那些坚信唯信称义之人,就是将基督功德归给人的信;他们已然确信,人的某种东西会通过这种检查和悔改进入,从而摧毁信,以至于把救赎从它唯一永恒之地驱逐和抛掷出去。对所有这些人来说,仅仅口头忏悔就可以了;而本章前面已说明,这并不是悔改。
但那些知道何为罪的人,尤其那些从圣言知道很多事,也这样教导,却不检查自己,因此看不到自己任何罪的人,好比那些积攒了财富,却把它放在保险柜和箱子里,除了看一看,数一数外不再动它的人;或好比那些仅仅为了变得富有而聚敛金银财宝,并把它们藏在地窖里的人。这种人就像把银子埋藏在地里、包在手巾里的商人(马太福音25:25;路加福音19:20)。他们还像种子落于其上的硬路和石头地(马太福音13:4, 5);又像枝繁叶茂却不结果的无花果树(马可福音11:13)。他们心如铁石,没有变成肉心(撒迦利亚书7:12)。他们像鹧鸪抱不是自己下的蛋;他们不按正道得财,到了中年,那财都必离开他们,他们终久成为愚顽人(耶利米书17:11)。他们还像有灯无油的五个童女(马太福音 25:1-12)。
那些从圣言获取大量有关仁爱与悔改的信息,知道大量戒律,却不照之生活的人,好比贪吃者,他们将食物塞进嘴里,不经咀嚼就咽到肚子里。结果,食物在胃里不消化,当它输送出去时,就破坏乳糜,导致慢性疾病,最终结局就是悲惨死去。这种人由于缺乏属灵之热,故不管享有多少光,可被称为冬天、冻土、北极气候,甚至冰雪之地。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