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520.在教会,众所周知,每个人生来都倾向于各种罪恶,因此自在母腹中时,人无非就是恶。还知道,因为教会的宗教会议和领袖已将这样的观念传了下来,即:亚当的罪传给了他所有的后代,这是他之后的每个人,连同他一起受诅的唯一原因;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正是这罪。而且,教会的大量教导都基于这种说法,例如它教导:被称为洗礼的重生之洗是由主设立的,以便除去这罪;这也是主来的原因;对主仁慈的信仰就是除去这罪的方法,此外还有其它教义也是基于这种说法。
但来自那源头的遗传之恶并不存在,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466节等)可以看出来,即:亚当不是第一个人类,亚当及其妻子的故事代表性地描述了地上的首个教会;其中伊甸园描述了该教会的智慧,生命树描述了它注目于将要来的主,善恶知识树描述了它注目于自我,而不是主。创世记头几章代表性地描述了这个教会,这一点可通过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从圣言所引用的众多相应经文清楚得到证明。一旦理解并接受了这些事,此前所持的观点,即人遗传父母的邪恶来自那源头,就会轰然倒塌,因为这恶有着截然不同的源头。自由意志那一章已充分说明,生命树与善恶知识树存在于每个人里面,说经上说它们被放在园子里,意指人有自由去选择是转向主还是背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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