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0

490.⑽三级通奸出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真实的基督教 #469

469.如今,凡拥有

469.如今,凡拥有内在智慧的,都能明白或猜到,对于亚当及其妻子的描述含有某种属灵意义,只是迄今为止无人知晓罢了,因为圣言的属灵之义直到现在才被揭示出来。谁不能一眼看出,耶和华不可能在园子里放上两棵树,其中一棵还用作绊脚石,除非这棵树代表某种属灵之物?再者,认为他们都因吃了那树而受到诅咒,并且这诅咒还粘附到每个后来人身上,导致全人类因为一个人的过错而受诅,况且这过错中并没有源自肉体私欲或内心罪孽的任何邪恶,这符合神的公义吗?尤其是,既然耶和华在场,也看到后果,那为何祂不从一开始就阻止人吃那树?为何不在那蛇引诱他们之前就把它丢到阴间?
但是,我的朋友,神并没有这么做,因为这会剥夺人的自由意志;人之为人而非动物,正在于这自由意志。一旦明白了这一点,那么显而易见,那两棵树,即生命树和死亡树,代表人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而且,遗传的邪恶并非来自这个源头,而是来自父母,他们将困扰自己的邪恶倾向传给他们的孩子。人若仔细研究孩子、甚至出身同一个父亲的整个家庭成员的举止、性情和长相,就能明显看出这一事实。不过,这取决于每个家庭成员是想欣然接受这遗传之恶还是想从中退离,这就看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了。48节所描述的灵界经历充分解释了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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