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43.⑸爱的本质是爱人胜己,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致力于他们的幸福。有两个要素构成神的本质:爱和智慧。但有三个要素构成其爱的本质:爱人胜己,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致力于他们的幸福。这三个要素同样构成其智慧的本质,因为就象我前面说明的,爱和智慧在神里面是一。正是爱意愿这些事,而智慧则将它们付诸实践。
第一个要素,即爱人胜己,在神对全人类的爱中得到确认。因此缘故,神爱祂所造的一切事物,因为它们是达到目的的途径,若爱目的,必也爱途径。宇宙中所有的人和物都在神之外,因为他们是有限的,而神是无限的。神的爱发出后,不仅延伸到善人与善物,还延伸到恶人与恶物,因而不仅延伸到天堂中的人和物,还延伸到地狱中的人和物,不仅延伸到米迦勒和加百列,还延伸到魔鬼和撒旦。因为神自永恒至永恒,处处都是相同的。祂也说:
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但恶人和恶物照样邪恶,其原因在于接受主体和物体本身。因为它们不是照着神之爱本来的样子,照着它至内在的样子来接受这爱,而是照着自己的样子来接受。这和接受太阳的热或雨水的荆棘或荨麻一个道理。
第二个要素,即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也可在祂与天使天堂、世上的教会,及其中的每个人,与进入并构成世人和教会的一切善与真的联结中得以确认。就其本身而言,爱无非是努力结合。因此,为了实现爱的这个要素,神照祂的形像和样式创造了人类,以便人能与此结合。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圣爱不断寻求结合。祂说:
祂愿与他们合而为一,祂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里面,使神的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1,22,23,26)
神之爱的第三个要素,即致力于他们的幸福,在永生,即无尽的祝福、幸福和快乐中得以确认。神将这些赐给那些接受祂的爱之人。因为正如神是爱本身,祂也是祝福本身。所有爱都从自身呼出快乐,圣爱则呼出祝福本身,幸福和快乐,直到永远。因此,神凭自己使天使和死后的人蒙福,祂通过与他们结合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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