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0

490.⑽三级通奸出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真实的基督教 #22

22.属世人凭自己的

22.属世人凭自己的理性根本不可能认识到,神是它本身,是独一无二,是最初的源头,被称为存在和彰显本身,是一切存在或生成之物的源头。属世人凭自己的理性只能理解属自然之物,这与其理性的本质一致,因为自婴儿至童年时,就没有别的东西曾进入他的理性。然而,人受造是为了既成为属世的,也成为属灵的,因为他死后还会继续活着,然后活在那些在世时属灵的人当中。为此,神提供了圣言,祂在圣言中不仅揭示了祂自己,还揭示了天堂和地狱的存在,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生活和信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活到永远。而且,在圣言中,神揭示了祂是自有或存在,是它本身,独一无二的源头,这源头自我存在,因而是首先的,或是初,是万有的源头。
凭着这启示,属世人是能提升自己越过自然,因而越过他自己,然后看到诸如属神之物。然而,他只能好像隔着一定距离看到,尽管神就在每个人身边。因为就其本质而言,神就在他里面。因此缘故,祂离那些爱的人非常近,爱他的人就是那些照祂诫命生活并信祂的人,这些人仿佛能看到祂。何为信,不就是人的灵能看到事实的确如此吗?何为照着祂诫命生活,不就是在行为中承认祂是救赎和永生的源头吗?然而,那些其信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也就是说,纯粹是知识,因而生活属世之人,虽然确实看到神,但距离非常遥远,只有在他们谈论神时才会看到。这两组人之间的区别就象那些站在晴天白日下看到并触摸旁边的人和那些站在浓雾中分不清是人,是树还是石头的人之间的区别。
或就象那些生活在高山上的城市中,并四处活动,与其同胞交谈的人和那些从那山顶上俯视,却分辨不出他们所看到的是人,动物还是雕像的人之间的区别。确切地说,就象那些站在某个星球上,并在那里看到他们的同胞之人和那些站在另一个星球上,用望远镜看向前一个星球,声称他们看到那里有人,而事实上,他们只能大体辩认出象月球明亮区域的陆地轮廓和如暗斑一样的海洋之人之间的区别。这就是那些有信,同时过着仁爱生活之人在心里所看到的神,以及从祂发出的神性之物和那些只有关于信和仁的知识之人之间的区别,因而是属世人和属灵人之间的区别。然而,那些否认圣言的神圣性,却象披在肩上的麻袋那样四处携带宗教信仰的人则看不到神,只是象鹦鹉那样重复“神”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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