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186.记事二:
有一次,我脑子里面反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神学会储存在人类心智的哪一部分呢?起初,我认为既然神学是属灵和属天的,那它必在最高层。因为人类心智分为三层,就象三层的房子,或象三层天堂天使的居所。这时,一位天使站在旁边说:“对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的人来说,神学直达最高层,因为那就是他们的天堂所在之处,他们就居于天使所在的光中。然而,理论上所考虑和理解的道德伦理学居于第二层,因为它们与属灵事物相通;政治事务则居于这些事物之下的第一层;而多种多样,能被分门别类的科学则构成进入更高区域的一道门。属灵的、道德的、政治的和科学的事物若在人里面以这种方式从属,那么他们的言行就会由公义与公平所主导。原因在于,真理之光,也就是天堂之光,从最高层往下照到下面所有事物上,就像阳光依次通过以太和大气照到人类、动物和鱼类的眼睛上一样。
“然而,对那些只是为了自己名声的荣耀、而非因为真理而爱真理之人来说,在神学问题上的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对他们而言,神学与科学一道居于最低层;对有些人来说,神学与科学会混在一起;对另一些人来说,这二者则不会如此混合。政治事务也居于这一层,只是还要更低,在这些下面的则是道德事务,因为在这类人里面,这两个更高层不会在右手边开放。因此,这些人没有内在判断力,也没有对公义的任何情感,只有一种机灵,使得他们能谈论各种话题,仿佛他们很聪明,还能使他们确认显得好像很理性的任何事。但其理性的目标,也就是他们的最爱,却是虚假,因为这些虚假与感官谬见是分不开的。这就是为何世上有那么多的人如同瞎子一样看不到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一听闻真理,他们就赶紧捂住鼻子,以防真理的气味钻进鼻孔,造成恶心呕吐。相反,当面对虚假时,他们则张开所有感官畅饮它们,如同鲸鱼吞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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