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SS84.阅读圣言的人若注意到这个问题,可能会发现圣言里面有一些成双成对的词语看似在重复同一件事,如:弟兄和同伴,贫穷和穷乏,荒废和荒凉,空虚和混沌,仇敌和敌人,罪恶和罪孽,怒气和忿怒,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哀号和哭泣,公义和公平等等。这些词看上去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弟兄、贫穷、荒废、空虚、仇敌、罪恶、怒气、民族、欢喜、哀号、公义等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荒凉、混沌、敌人、罪孽、忿怒、人民或百姓、快乐、哭泣、公平等词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在不了解这个秘密的读者看来,贫穷和穷乏,荒废和荒凉,空虚和混沌,仇敌和敌人似乎是一回事;罪恶和罪孽,怒气和忿怒,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哀号和哭泣,公义和公平也一样;然而,它们不是一回事,但却通过结合而成为一回事。
在圣言中,还有许多词是成双成对的,如:火和火焰、金和银、铜和铁、木和石、饼和水、饼和酒、紫色布和细麻布等等;这是因为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表示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布表示真理。经上以同样的方式说,人们要用全部的心和全部的灵魂来爱神;神要在人里面造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因为“心”论及爱之良善,“灵魂”论及来自良善的真理。也有些词是单独使用,不与其它任何词组合,因为它们与良善和真理这两者都有关。不过,这些和其它许多词只向天使和那些处于属世意义的同时,也处于属灵意义的人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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