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SS38.在天堂和世界,我们都会发现一种连续次序和一种同步次序。在连续次序中,一个事物取代并跟随另一个事物,从最高直到最低。但在同步次序中,一个事物紧挨着另一个事物,从最内直到最外。连续次序就像一根从上到下有连续部分的圆柱;而同步次序则像一根从中心到表面形成一系列同心圆的圆柱。接下来我需要解释一下连续次序如何在最外层成为同步次序的。其方式是这样:连续次序的最高事物成为同步次序的最内在事物,连续次序的最低事物成为同步次序的最外在事物。相对而言,就好像有连续部分的圆柱下沉,在一个平面上变成一个连接体。
这就是连续次序如何变成同步次序,它适用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也适用于灵界的一切事物,因为处处都有一个最初目的,一个居间目的和一个最后目的,最初目的通过中间目的延伸到它的最后目的。这同样适用于圣言。属天之物、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按连续次序从主发出,它们在最后一层存在于同步次序中;圣言的属天和属灵意义正是以这种方式一起或同步在它的属世意义中。一旦明白这一点,就能看出圣言的属世意义,就是字义,如何是它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基础、容器和支撑;圣言字义中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又如何存在于它们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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