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⑸若能共同生活,他们仍是婚姻伴侣,否则,就会分开,有时是丈夫离开妻子,有时是妻子离开丈夫,有时彼此都离开。死后发生分离的原因在于,世上的结合很少基于对爱情的内在觉察,而是基于对爱情的外在觉察,而外在觉察掩盖了内在觉察。对爱情的外在觉察起因并源于诸如属乎爱世界、爱身体之类的事物。爱世界主要涉及财富和财产,爱身体主要涉及尊严和名声。除此之外,还包括各种有吸引力的诱惑,如姿色、伪装的优雅举止,有时甚至是不贞。而且,婚姻还受制于地域,人出生和所生活的城市或城镇。在这种情况下,婚姻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限制在相识的家族,以及身份地位相匹配的人当中。正因如此,世上的婚姻绝大多数是外在的,而非同时是内在的,尽管构成婚姻的是灵魂的内在结合。然而,在人死后脱去外在、披上内在之前,这种结合无法被觉察到。这就是为何死后夫妻会有分离,随后会与相似和同类者产生新结合的原因,除非在世时就有灵魂的结合。若人从青年时代就通过主热爱、渴望、寻求与一个伴侣的合法、匹配的婚姻,并唾弃、拒绝放荡的情欲侵入他们的鼻孔,这种灵魂的结合是有可能的。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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