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9

489.⑼这些人所犯

489.⑼这些人所犯的通奸照着事后理解力赞成或不赞成通奸而被归罪于他们。人的理解力越赞成罪恶,他就越将其归给自己,并把它们变成自己的。赞成就是同意,同意会诱使心智热爱它们。那些一开始未经理解力同意而犯下,后来又得到赞成的通奸也一样。如果后来它们没有得到赞成,情况则相反。原因在于,理解力盲目的情况下所犯的罪恶或通奸是出于肉体的情欲犯下的,和动物所具有的本能差不多。就人类而言,当犯下这些罪行的时候,理解力固然存在,但它的力量处于休眠状态,或是死的,而非处于活跃状态,或是活的。由此自然可知,这类行为被归罪与否要视后来它们被赞成或不被赞成的程度而定。我们在此所说的归罪是指死后所受的指控、因而审判;这取决于此人灵的状态。我们所说的指控不是指人在法官面前所受的指控;因为这并非取决于其灵的状态,而取决于其身体行为。如果这两种状态没有区别,那么在世被宣告无罪的人死后也会被宣告无罪,而在世被宣告有罪的人死后也会被宣告有罪;如此,后者就没有得救的希望了。


真实的基督教 #30

30.⑶自创世之时,

30.⑶自创世之时,神就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神,以及直接由祂发出的神性,并不在空间内。尽管祂全在,与每一个世人,并天堂的每一位天使和天堂之下的每一个灵人同在。这一点无法以纯属世思维来理解,但以属灵思维在某种程度上能理解。纯属世的思维无法理解这一点,因为属世思维含有空间的概念。属世思维是通过我们周围的尘世物体形成的,肉眼可见的一切物体都牵涉空间。正是空间使得一切事物或大或小,以及具有长、宽、高的维度。总之,一切尺寸、形状、样式都属于空间。然而,只要允许某种属灵之光进入,人依然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种概念。不过,我必须先对属灵思维加以说明。这种思维绝不牵涉空间,而是通过状态获得其整个品质。状态是爱、生命、智慧、情感、喜乐,以及总体上善与真的属性。有关这些事物的真正属灵概念与空间毫不相干,它超越空间概念,并俯视它们,如同天俯视地。
神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这一事实解释了为何神自永恒至永恒都是那同一个,因而自创世之前就是那同一个;也解释了为何创世之前,空间和时间并不存在于神里面,或在祂的临在中,但创世之后它们却存在于其中。所以,由于祂是那同一个,故祂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由此可知,自然界与祂是分开的,然而,祂却全在于自然界中。存在于构成人的一切实质和一切物质中的生命也一样,生命不与这些实质和物质混和。这好比眼中的光、耳中的音、舌中的味,或充满陆地和海洋、凝聚成水陆球体,并使之旋转等的以太。若这些因素被除去,实质和物质构成的事物会立刻分崩离析。事实上,人的心智同样如此,若神不处处并一直存在于其中,它也会象气泡一样破裂;并且,作为行为来源的两个大脑也会化为泡沫,人性的一切将变成尘土或空中漂浮的气味。
由于神在一切时间内,却无关时间,故在祂的圣言中,祂说话用现在时和将来时。如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勇士、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诗篇: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今日我已生你。(诗篇2:7)
这说的是要降临的主,故经上还说:
在祢看来,千年如已过的昨日。(诗篇90:4)
神全在于整个世界,然而祂里面没有丝毫属于这个世界,也就是属于空间和时间之物。只要细心查看,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很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耶利米书中的这段经文:
我岂为近处的神,不也为远处的神吗?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吗?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利米书2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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