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7.众所周知,基督教会的教义教导:神是一。这是因为,他们的一切教义均取自圣言;只要不仅口头上,而且发自内心承认一位神,这些教义就会连贯起来。对那些嘴上承认一位神,心里却认可三位神的人来说—这是如今基督教界很多人的情形,神只不过是挂在嘴上的一个词而已。他们的整个神学无非是锁在箱子里的一个金偶像,钥匙只在他们的领袖手里。这种人在阅读圣言时,在圣言中或从圣言感知不到任何亮光,甚至感知不到神是一。对他们来说,圣言仿佛沾染了污渍而模糊不清,而涉及神一体性的地方,则完全被污渍覆盖。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描述的,就是这些人:
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他们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让我医治他们。(马太福音13:14,15)
所有这些人就像那些逃避日光的人,他们把自己关进无窗的房子里,在墙上四处摸索,寻找食物和金钱。最后,他们获得一种如同猫头鹰那样的视力,从而能在黑暗中观看。他们类似于有数位丈夫的妇人,她不是真正的妻子,而是一个淫妇。他们又像一个接受数位追求者戒指的少女,婚后不仅跟一位过夜,还和其他追求者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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