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615.凡不愚蠢的人都能看出,在属灵事物上若没有自由意志,没有人能重生。没有自由意志,他能靠近主,并且如祂自己所教导的那样(马太福音28:18)承认祂是救赎主和救主,以及天地之神吗?没有自由意志,谁能信靠主,也就是出于信仰望祂、敬拜祂,从祂虔诚接受得救的方法和恩惠,并在从祂接受它们的过程中予以配合?没有自由意志,谁能对邻行善,彰显仁爱,更别提将信与仁的许多其它特征吸收到思维和意愿中,把它们揭示出来,付诸行动?否则,重生无非是从主口里(约翰福音3章)掉下来的一个词而已,它要么仍在耳边,要么从离言语最近的思维落到嘴唇上,因而只不过是由十二字母组成的清晰声音。这声音决无可能被提升至心智的更高区域,而是会落到空中并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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