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7

487.⑺这些人所犯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真实的基督教 #50

50. (1)全能、

50.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而非藉着圣智的圣爱的属性。这个天上的奥秘迄今不为任何人的理解力所理解,因为至今没人知道爱的本质是什么,源于爱的智慧的本质是什么,更不知道一个如何流入另一个,也就是说,爱及其一切细节流入智慧并住在那里,如同国王住在自己的王国,或主人住在自己家里,并将一切司法审判交由智慧裁决。由于公义是爱的属性,公平(或判断)是智慧的属性,所以爱将一切管理交由自己的智慧。接下来这个奥秘会更加明朗,同时,上述内容可作为一个准则。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通过祂的爱之智慧产生,这一事实就是以下经文所表示的。约翰福音: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借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世界也是借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3,4,10,14)
此处“道”表神圣真理,或也可说,表神性智慧。为此,它还被称作“生命”和“光”,因为“生命”和“光”无非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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