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7

487.⑺这些人所犯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真实的基督教 #426

426.众所周知,有

426.众所周知,有些人行了在世人眼里显为仁爱形像的善举,便认为并相信他们做了慈善事业,看待它们如同很多天主教徒看待特赦。他们以此作为净化罪恶的手段,仿佛得到重生,配进天堂。然而,他们却无视通奸、仇恨、报复、欺诈,以及常见的肉体私欲,纵情其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善行岂不是天使与魔鬼相伴的画作,或装有毒蛇的青金石盒?但那些避开上述邪恶如仇恨仁爱者所行的善举则完全不同。尽管如此,这些善举在很多方面是有益的,尤其是周济穷人和乞丐。它们是男孩女孩、男仆女佣,以及一般来说所有心思简单之人借以被引入仁爱的一种手段;这些是引导人们操练仁爱的外在行为,它们是仁爱的萌芽,然后就象未成熟的果实。但对那些后来通过对仁与信的正确理解力而得以完善之人而言,这些行为则象成熟的果实。此时,他们将自己以前的行为看成是出于简单的心思所做出的,仅仅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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