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261.主在世时应验了圣言的全部,由此成为神圣真理,也就是圣言,甚至是以其最表层的形式。这一事实就是约翰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祂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翰福音1:14)
“成了肉身”是指变成圣言的最表层。主变像时向门徒展示了圣言最表层的形像:
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马可福音9:2、路加福音9:28)
在这些地方,经上说摩西和以利亚在荣光中显现。“摩西”表藉由摩西所写的圣言,以及总体上圣言的历史部分;“以利亚”表圣言的预言部分。约翰所看到的主(启示录1:13-16)也表现为最表层形式上的圣言。那里描述主的一切细节表神圣真理或圣言的最表层形式。当然,主之前一直是圣言或神圣真理,不过是处在圣言的初始中。因为经上说: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约翰福音1:1,2)
道成为肉身之时,就是主成为圣言的最表层形式之时。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8,11,17;2:8;21:6;22:12,13;以赛亚书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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