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245.众所周知,教会与其教义一致,而教义来自圣言。然而,确立一个教会的,不是教义,而是教义的完整和纯正,因而是对圣言的理解。建立并构成个体人里面特定教会的,也不是教义,而是遵从教义的信仰和生活。同样,对于一个人来说,建立并构成具体教会的,不是圣言,而是与真理相一致的信仰、与良善相一致的生活;人从圣言获得这些真理与良善,并将其运用到自己身上。圣言就像深藏大量金银的矿山,还像越往深处矿石就越宝贵的矿山。这些矿山照着人对圣言的理解程度而被打开。若不照着圣言本来的样子、照着它的核心和深处去理解圣言,那么圣言就无法在人里面形成一个教会,就像亚细亚的矿山不会使一个欧洲人变得富有一样。若他是矿山的主人和开采者之一,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对于那些为从中提取信仰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而探究圣言的人来说,圣言就像波斯王、莫卧儿或中国皇帝所拥有的宝藏。而教会中人则像管理宝藏的各级官员,他们被允许照自己想要的取用。另一方面,那些只是拥有并阅读圣言,却不寻求纯正真理来建立信仰、寻求纯正良善来指导生活的人,就像那些通过道听途说得知那里有大量财宝,却从未由此获取分毫的人。那些拥有圣言却未从中获取丝毫对纯正真理的理解,或对纯正良善的意愿之人,就像是这类人:他们自以为很富有,然而钱都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或持有的是别人的地产、房屋和财物。谁都能看出,这不过是幻想。他们还像这类人:他们出行时身穿华衣、乘驾镀金的马车,后面和两边有护卫,前面有开路的,然而这些没有一样是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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