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7

487.⑺这些人所犯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真实的基督教 #128

128.对于荣耀,也

128.对于荣耀,也就是通过十字架受难所完成的主之人性与父之神性的合一,主自己在福音书中说:
犹大既出去,耶稣就说,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荣耀。神要因人子得了荣耀,神也要因自己荣耀人子,并且要快快地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32)
此处既描述了神的荣耀,也描述了人子的荣耀,因为经上说,“神要因人子得了荣耀,神也要因自己荣耀人子”。显然,这意味着合一。
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5)
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合一是相互的,如经上所说的,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
现在我的灵魂烦乱;祂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7,28)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合一是逐步进行的。
基督不是必须受这些苦难,然后进入祂的荣耀吗?(路加福音24:26)在圣言中,论及主的荣耀表示与神圣良善结合的神圣真理。这些经文清楚表明,主的人身是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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