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7

487.⑺这些人所犯

487.⑺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轻罪。这一点从前面所述(486节)清楚可知,无需进一步证明。因为众所周知,一切行为的性质,以及总体上一切事件的性质,皆视当时的情况而定,这些情况或减轻或加重它们。鉴于他们是初犯,这种级别的通奸是温和的;并且只要他/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弃绝这类行为,因为它们是违反神,或邻舍,或国家利益的邪恶,并由于违反这些也是违反理性的邪恶,它们仍是温和的。然而,另一方面,若作恶者没有出于上述原因中的一个弃绝它们,那么这些通奸就被算为更严重的那一类。这符合神性律法(以西结书18:21,22,24等)。然而,人无法基于这些理由或宽恕或谴责它们,或将它们定性并判为是轻还是重,因为他看不到它们。事实上,它们不在人的审判范围之内。所以,必须这样来理解:死后,它们会被如此清算和归罪。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1

SS31.前面(6,

SS31.前面(6, 19节)说明,圣言有三层意义;属天意义是它的最初层级,属灵意义是它的居间层级,属世意义是它的最后层级。理性人可由此推断出,圣言的最初层级,也就是属天层,通过它的居间层级,就是属灵层,进入它的最后层级,就是属世层;因此,最后层级是一个基础。此外,圣言的最初层级,就是属天层,在它的居间层级,就是属灵层里面,并通过该层级而在它的最后层级,就是属世层里面;这意味着最后层级,即属世层,也就是字义,是一个容器;字义因是基础和容器,故也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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