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54.然而,要阐明创造宇宙时施加于它的秩序的性质需要花费大量篇幅。下面有关创世的几节内容(75-80节)会给出该主题的大体轮廓。必须牢记,宇宙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是按自己的秩序被造的,以使它能自行持续存在。它从一开始就承受这秩序,是为了与整个宇宙的秩序相联结,以便每个具体秩序能作为总体结构的部分而持续存在,因而与全体合而为一。
举几个例子。人是按他自己的秩序被造的,所以他的每一个部分也是按自己的秩序被造的;如头、躯体、心、肺、肝、胰、胃等都有各自的秩序;被称为肌肉的每一个运动器官有自己的秩序;每个感觉器官,如眼、耳、舌也有自己的秩序;没有自己秩序的血管或纤维根本就不存在;然而,这些无数部分与整个身体联结起来,并将自己安插在它里面,以便全体合而为一。所有其它事物也一样,仅仅列举一下就足以说明。地上的每个走兽、空中的每只飞鸟、海里的每条鱼,每个爬行动物,甚至每条虫子直到飞蛾,都有自己的秩序。每一树木、矮树丛、灌木和菜蔬也有自己的秩序;而且,每块石头、每种金属,直至每一粒微尘同样有自己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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