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534.打个比方,那些不自我反省之人就像病人,其血液由于毛细血管堵塞而败坏,导致肢体萎缩、麻木,并且由于体液和血液的增厚、粘稠、刺激、酸化引发严重慢性病。而另一方面,那些自我反省,还省察意愿意图之人,则类似这些疾病被治愈、重获年轻时的活力之人。那些正确省察自己的人,就像来自俄斐拉、满载金银财宝的船只;但在自我反省之前,则像满载垃圾,诸如用来运送街道泥巴与粪土的船只。那些从内在省察自己的人,好像矿井,其所有墙面因贵金属矿石而光辉灿烂;而在此之前,他们像臭气熏天的沼泽,里面满了各种蛇,还有鳞皮发光的毒蛇,以及带有闪光翅膀的讨厌蚊虫。那些不省察自己的人,又像谷中的枯骨;而省察自己后,同样是这些骸骨,但“主耶和华给它们加上筋,长上肉,又将皮遮蔽他们,赋予它们气息,它们便活了”(以西结书3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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