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6

486.⑹一级通奸出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真实的基督教 #289

289.就属灵和属天

289.就属灵和属天之义而言,十诫普遍包含了教义与生活的一切戒律,因而包含了信与仁的全部。这是因为圣言字义的每一个细节,无论总体上的还是每个部分的,都包含两层内义,一个是所谓的属灵之义,一个是所谓的属天之义。这些意义包含神圣真理及其自己的光,并神圣良善及其自己的热。由于圣言无论就总体每个部分而言都是如此,故十诫的每一条必须按属世、属灵和属天这三层意义来诠释。从我在关于圣经或圣言那一章所说明的(193-208节)可以看出圣言具有这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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