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219.(3)类似事物由经上提及的推罗王所在伊甸园里的各样宝石来表示。我们在以西结书中读到:
推罗王你智慧充足,全然美丽。你曾在伊甸神的园中,有各样宝石作你的服饰,就是红宝石、黄玉、金钢石、水苍玉、红玛瑙、碧玉、蓝宝石、绿宝石、红玉和黄金。(以西结书28:12,13)
在圣言中,“推罗”表在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方面的教会;“王”表教会的真理;“伊甸园”表出自圣言的智慧和聪明;“宝石”表因良善而透明的真理,就是诸如在圣言字义中的那类。正因这些就是这些宝石的含义,故它们被称为他的“服饰”。字义对圣言内层来说就是一种服饰(参看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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