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213.由此可知,圣言若没有字义,就像没有任何根基的宫殿,因而像建在空中,而非地上的宫殿,这纯粹是转瞬即逝的宫殿的影儿。圣言若没有字义,就像一座圣殿有许多圣物,中间还有圣所,但却没有容纳它们的屋顶和墙壁。若没有或拿走它们,圣物就会被贼偷走,被地上的走兽或空中的飞鸟毁坏,从而散落四处。它还像以色列人在旷野的帐幕(其至内在部分是约柜,中间是金灯台、金香坛和陈设饼的桌子)缺少最外围的部分,即帘子、幔子和柱子。确切地说,圣言若没有字义,就类似人体没有表皮,也就是所谓的皮肤,或没有它的骨架,也就是所谓的骨骼。若没有这二者,身体的所有内容物就会分崩离析。它又像胸腔内的心肺失去其覆盖物,也就是所谓的胸膜,以及它的支撑物,也就是所谓的肋骨。或像大脑没有它的覆盖物,也就是所谓硬脑膜和软脑膜,以及它的一般覆盖物、容器和支撑,也就是所谓的颅骨。这就是没有字义的圣言,这就是为何以赛亚书上说,耶和华在全荣耀之上创造遮蔽(以赛亚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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