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212.天堂分为三层,即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最高天堂构成主的属天国度,中间天堂构成祂的属灵国度,最低天堂构成祂的属世国度。正因天堂有三层,所以圣言也有三层含义,即一个属天含义,一个属灵含义和一个属世含义。这和前面说的(210节)一致,也就是说,最初在中间里面,并经由中间而在最末里面,正如目的在起因里面,并经由起因而在结果里面。这清楚表明圣言的性质,即:圣言的字义,也就是属世之义,包含内在意义,也就是属灵之义,而这属灵之义则包含至内在的意义,也就是属天之义。因此,最外在或最末层的意义,也就是属世之义或所谓的字义,就是这两个内在意义的容器,因而也是它们的基础和支撑。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