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6

486.⑹一级通奸出

486.⑹一级通奸出于无知;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年龄尚小,或不能运用理解力,以至于无法抑制它们的人。就本身而言,一切邪恶,因而包括一切通奸都是内在人和外在人同时做出的行为。内在人形成意图,外在人则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就本身而言,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谋划外在人行为的内在人的性质。但是,由于内在人及其意图无法被人看到,所以在法庭上,每个人必须根据其言行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审判;法官也必须关注法律的内在含义。举例说明:如犯通奸的是以下几种人: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尚不知通奸是一种比行淫更严重的罪恶;头脑极端简单的人;因疾病丧失清晰判断力的人;或以下情形所犯的通奸,处于发狂或精神极度亢奋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人实实在在陷入了精神错乱;因酗酒而神志不清等等。显然,在这些情况下,内在人或内在心智仅存在于处在非理性状态下的外在人里面。理性之人根据上述情况只将这类行为定性为通奸。然而,同样是这个人,法官会判他有罪,并根据法律惩罚他。但死后,这些通奸行为会照着存在于通奸者意愿里面的理解的同在、性质和能力而被归罪。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5

SS55.纯正真理的

SS55.纯正真理的教义实际上也能完全取自圣言的字义,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像一个穿着衣服的人,他的脸和手是露出来的。涉及人的生活,因而涉及他得救的一切都是裸露的,而其余的都穿着衣服。即便在含义穿着衣服的许多地方,这含义仍能透过衣服显现,就像脸透过一层薄纱显现一样。圣言的真理因对它们的爱而增多,并被这爱依次排列,所以它们越来越清晰地透过它们的衣服显现并闪耀出来。不过,这一切也要藉着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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