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5

485.⑸通奸分为四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真实的基督教 #89

89. (3)祂照其

89. (3)祂照其神性秩序给自己取了人的样式。论述神性全能和全知的那一节已说明,神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因此,祂的全能照其秩序的法则在整个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这些要点已在前面依次予以论述(49-74节)。由于神降下来,并且如那一切所证明的,祂是秩序本身,所以祂必须变成实实在在的人,要在子宫内被孕育,然后出生,接受教育,逐渐获得知识,由此被引入聪明智慧。故就其人身而言,祂在婴儿时和其他婴儿没什么两样,在男孩时也和其他男孩一样等等。唯一区别在于,比起其他人,祂的发育更迅速、更全面、更完美。这种发育符合秩序,这从路加福音中的这些话明显可知:
耶稣这孩子渐渐长大,灵里强健起来。祂的智慧和年纪,并神和人喜爱祂的心,都一起增长。(路加福音2:40,52)
比起其他人,这一成长过程更迅速、更全面、更完美。这从路加福音中有关祂的内容明显可知,祂十二岁时,就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教导他们,凡听见祂的,都希奇祂的聪明和祂的应对(路加福音2:46,47;4:16-22,32)。之所以发生这种事,是因为神性秩序要求那人要预备自己以接受神;并且随着他预备自己,神进入他里面如同进入祂的居所和家园;这种预备通过关于神和属于教会的属灵事物的知识,因而通过聪明智慧实现。秩序的法则之一是:人越接近和靠近神(他必须貌似完全凭自己这样做),神就越接近和靠近人,并在人的内部将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下文(97-99,105-106节)将说明,主照着这秩序发展,甚至直到祂与父合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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