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5

485.⑸通奸分为四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真实的基督教 #85

85. (2)祂作为

85. (2)祂作为神圣真理,就是圣言(即道)降下来,然而祂并未将神圣良善与神圣真理分离。有两个要素构成神的本质,即圣爱与圣智,或也可说,圣善与圣真。这二者是神的本质,这在前面已说明(36-48节)。此外,这二者就是圣言中“耶和华神”之名所表示的。“耶和华”表圣爱或圣善,“神”表圣智或圣真;因此,这两个名字在圣言中各有不同;经上有时只用“耶和华”这个名,有时只用“神”这个名:当论述圣善时,用“耶和华”之名,当论述圣真时,则用“神”之名,当论述这二者时,则用“耶和华神”之名。从约翰福音明显可知,耶和华神作为圣真,就是圣言(即道)降下来: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藉着祂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3,14)
圣言(即道)表神圣真理的原因在于,教会所拥有的圣言就是神圣真理本身。因为圣言是耶和华自己口授的,而耶和华所口授的,是纯全的神圣真理,不可能是别的什么。
不过,圣言因经由天堂降至尘世,故既适合天堂中的天使,也适合世人。所以,圣言既包含圣真在其中被光照的属灵之义,也包含圣真在其中处于阴影的属世之义。因此,约翰福音中这些经文所表示的是我们圣言中的神圣真理。这也可从主降世应验圣言的全部明显可知。这就是为何我们多次读到,发生在祂身上的这样或那样的事是为了“成就经书”(参看262节)。“弥赛亚”或“基督”,或“人子”,或主离世后派出的“圣灵保惠师”无非表示圣真。主于山上在三个门徒面前变像(马太福音17:1-13;马可福音9:2-13;路加福音9:28-36),在约翰面前变像(启示录1:12-16)时,祂就代表作为圣言的祂自己,这可见于圣经那一章(222节)。
从主的话明显可知,祂在世时就是神圣真理: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还有: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这也可通过祂被称为“光”进一步来说明,如以下经文:
祂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9)
耶稣说,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你们应当趁着有光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5-36)
我是世上的光。(约翰福音9:5)
西面说,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是启示列族的光。(路加福音2:30-32)
定他们的罪就在此,光来到世间;行真理的必来就光。(约翰福音3:19-21)
“光”表示神圣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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