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54.然而,要阐明创造宇宙时施加于它的秩序的性质需要花费大量篇幅。下面有关创世的几节内容(75-80节)会给出该主题的大体轮廓。必须牢记,宇宙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是按自己的秩序被造的,以使它能自行持续存在。它从一开始就承受这秩序,是为了与整个宇宙的秩序相联结,以便每个具体秩序能作为总体结构的部分而持续存在,因而与全体合而为一。
举几个例子。人是按他自己的秩序被造的,所以他的每一个部分也是按自己的秩序被造的;如头、躯体、心、肺、肝、胰、胃等都有各自的秩序;被称为肌肉的每一个运动器官有自己的秩序;每个感觉器官,如眼、耳、舌也有自己的秩序;没有自己秩序的血管或纤维根本就不存在;然而,这些无数部分与整个身体联结起来,并将自己安插在它里面,以便全体合而为一。所有其它事物也一样,仅仅列举一下就足以说明。地上的每个走兽、空中的每只飞鸟、海里的每条鱼,每个爬行动物,甚至每条虫子直到飞蛾,都有自己的秩序。每一树木、矮树丛、灌木和菜蔬也有自己的秩序;而且,每块石头、每种金属,直至每一粒微尘同样有自己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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