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415.由于人注定为永生而生,而将人带入永生的,正是教会,所以教会是当爱的、更高等级的邻舍。教会的教导是引向并进入永生的途径。将其引向永生的是教会所教导的真理,使其进入永生的,是所做的善行。这并不意味着祭司处于被爱的更高等级,教会由于祭司而被爱。当爱的是教会的良善与真理,祭司因它们而被爱。祭司只是提供服务,并照服务的程度而受尊敬。教会是当爱的、更高等级的邻舍,甚至超过国家。原因在于,国家带给人世俗的生活,而教会带给人属灵的生活,人凭属灵的生活而与纯粹动物的生活区别开来。此外,世俗的生活是暂时的,会终结,并且终结之时如同从未存在过。而属灵的生活没有终结,是永恒的。因此“存在(实体)”这个术语适用于属灵的生活,而“非存在(实体)”则适用于世俗的生活。两者之别犹如不能比较的有限和无限之别;因为永恒是时间上的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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