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396.然而,为了使本章以下内容,以及接下来的各章(关于选择自由、改造和重生)清晰明白地呈现在理性之光中,有必要对一些概念预先加以说明,如意愿和理解力,良善和真理;总体的爱,具体的尘世之爱和自我之爱,外在人和内在人,纯属世和感官之人。
这些概念必须弄清楚,以便理性人在深入理解下面的内容时,不至于陷入迷雾,就象一个人在大雾笼罩的城市街道穿越奔跑,最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样。若不理解,神学有何用处?读圣言时,人的理解力若得不到启示,不就像手持一盏没有灯的灯笼,诸如那五个愚拙的童女手里所拿的无油灯一样没有任何用处吗?所以,我将逐一解释每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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