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33.⑹一切受造物都是有限的,无限在有限事物里面,如同在自己的容器中,在人里面则如同在自己的形像中。一切受造物都是有限的,因为万物都是通过灵界太阳而来自耶和华神,这太阳就在祂周围,离祂最近。灵界太阳是由祂放射出的实质构成的,其本质是爱。整个宇宙自初至末,都是通过这太阳藉着它的热和光而被造的。不过,此处不宜阐述创造的次序,后续章节会简要概述这一主题。现在最重要的是要知道,一物通过另一物形成,因而形成各个层级:灵界有三个层级,尘世有与它们相对应的三个层级,构成水陆球体的惰性物质同样有三个层级。《圣爱与圣智》一书(1763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和《灵魂与肉体的互动》这本小册子(1769年出版于伦敦)充分解释了这三个层级的起源和性质。一切在后之物都通过这些层级而成为在先之物的容器,而这些在先之物则又是更在先之物的容器,依次类推,最终成为构成天使天堂太阳的最初元素的容器;因此,它们是无限的有限接受者。这也与古人的智慧一致,他们认为一切事物都能无限分割。一般认为,由于有限无法容纳无限,所以有限之物无法成为无限的容器。但在我的书中有关创世的内容已说明,神首先通过祂所发出的实质使得祂的无限成为有限,这就是离祂最近的周边气场的起源,这气场构成灵界太阳。祂通过灵界太阳形成剩下的气场,直至构成惰性物质的最外层;因此,祂按照层级使得这个世界越来越有限。说这番话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理性,因为它若不明白原因,就永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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