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261.主在世时应验了圣言的全部,由此成为神圣真理,也就是圣言,甚至是以其最表层的形式。这一事实就是约翰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祂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翰福音1:14)
“成了肉身”是指变成圣言的最表层。主变像时向门徒展示了圣言最表层的形像:
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马可福音9:2、路加福音9:28)
在这些地方,经上说摩西和以利亚在荣光中显现。“摩西”表藉由摩西所写的圣言,以及总体上圣言的历史部分;“以利亚”表圣言的预言部分。约翰所看到的主(启示录1:13-16)也表现为最表层形式上的圣言。那里描述主的一切细节表神圣真理或圣言的最表层形式。当然,主之前一直是圣言或神圣真理,不过是处在圣言的初始中。因为经上说: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约翰福音1:1,2)
道成为肉身之时,就是主成为圣言的最表层形式之时。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启示录1:8,11,17;2:8;21:6;22:12,13;以赛亚书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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