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245.众所周知,教会与其教义一致,而教义来自圣言。然而,确立一个教会的,不是教义,而是教义的完整和纯正,因而是对圣言的理解。建立并构成个体人里面特定教会的,也不是教义,而是遵从教义的信仰和生活。同样,对于一个人来说,建立并构成具体教会的,不是圣言,而是与真理相一致的信仰、与良善相一致的生活;人从圣言获得这些真理与良善,并将其运用到自己身上。圣言就像深藏大量金银的矿山,还像越往深处矿石就越宝贵的矿山。这些矿山照着人对圣言的理解程度而被打开。若不照着圣言本来的样子、照着它的核心和深处去理解圣言,那么圣言就无法在人里面形成一个教会,就像亚细亚的矿山不会使一个欧洲人变得富有一样。若他是矿山的主人和开采者之一,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对于那些为从中提取信仰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而探究圣言的人来说,圣言就像波斯王、莫卧儿或中国皇帝所拥有的宝藏。而教会中人则像管理宝藏的各级官员,他们被允许照自己想要的取用。另一方面,那些只是拥有并阅读圣言,却不寻求纯正真理来建立信仰、寻求纯正良善来指导生活的人,就像那些通过道听途说得知那里有大量财宝,却从未由此获取分毫的人。那些拥有圣言却未从中获取丝毫对纯正真理的理解,或对纯正良善的意愿之人,就像是这类人:他们自以为很富有,然而钱都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或持有的是别人的地产、房屋和财物。谁都能看出,这不过是幻想。他们还像这类人:他们出行时身穿华衣、乘驾镀金的马车,后面和两边有护卫,前面有开路的,然而这些没有一样是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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