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240.迄今为止,没人知道圣言存在于天堂。这一事实也不可能为人所知,因为教会不知道天使和灵人都是人,无论脸庞还是身体,都和我们世人相像;他们周围的事物在各个方面也与世人的极为相似。唯一的区别在于:天使是属灵的,有关他们的一切都出自一个属灵的源头;而世人是属世的,有关他们的一切都出自一个属世的源头。只要这一事实不为人知,人们不可能知道天堂也有圣言,并且那里的天使,以及诸天之下的灵人也阅读圣言。不过,为了不让这一事实成为永远的秘密,我被恩准与天使并灵人来往、与他们交谈、观察他们周围的事物,然后将我耳闻目睹的许多事报告出来。这些事都被记录在名为《天堂与地狱》的著述中(1758年出版于伦敦),从这本著述可以看到:天使和灵人都是人,世人所拥有的一切,那里的天使和灵人也有,而且很丰富。从那本书还可以看到:天使和灵人都是人(73-77,453-460节);他们周围的事物和世人周围的很相似(170-190节);此外,他们也有神圣敬拜,并在教会布道(221-227节);还有文字和书籍(258-264节),圣经或圣言(2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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