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5.⑸通奸分为四个等级,这些等级决定了通奸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这些等级不是种类,但适用于各个种类,并区分它们的邪恶或良善是更大还是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确定每种通奸应算为更温和,还是算为更严重。众所周知,环境和突发事件使一切事千差万别。然而,一个人凭其理性微光以一种方式看待它们,一个法官则出于法律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待,而主出于此人的心智状态又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正因如此,我们才说到罪的定性、宣布,以及死后的归罪。人照其理性微光决定罪的定性;法官照法律决定罪的宣布;主照这个人的心智状态决定归罪。无需解释就能看出,这三种情况彼此截然不同。人根据环境和突发事件凭理性评估可能会判某人无罪,而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根据法律可能会判他有罪;而法官也有可能会判一个死后下地狱的人为无罪。原因在于,法官照着行为做出判决;但死后,每个人皆照其在意愿、因而在理解力中所形成的意图,以及他的理解力、因而意愿的确认程度而受审判。而法官无法看到这些。然而,这两种审判都是公正的,因为一种关注世间社会的利益,另一种关注天堂社会的利益。
139. (1)圣灵是那一位神(圣三一就在祂里面),即主神救主所发出的神圣真理,以及神性大能和活动。严格来说,圣灵表示神圣真理,因而也表示圣言;就这层意义而言,主自己就是圣灵。但如今教会用“圣灵”来描述神作工的方式,也就是使人成为公义的实际过程,故这就是此处为圣灵所取的含义,也是主要论述的主题。另外一个原因是,发出者与发出它的源头具有同一个本质,如同这三合一,即灵魂、身体和这二者所发出的一起构成一个本质。在人里面,这个本质就是纯粹的人;而在主里面,它是神性,同时也是人性;在祂得荣耀之后,这些本质融合起来,如同在先者与在后者,或本质与它的形式融合起来。因此,被称为父、子、圣灵的这三要素在主里面为一。
我在前面已说明,主是神圣真理本身,或神性事实。以下经文会证明,圣灵就是神圣真理:
从耶西的树墩子必生出一根枝条来。耶和华的灵必住在祂身上,就是智慧和明达之灵,谋略和能力之灵;祂将以口中的杖击打这地,以嘴里的气杀死恶人;公义必做祂的腰带,真理必做祂胁下的带子。(以赛亚书11:1,2,4,5)
仇敌必像狭急的河流冲来,耶和华的灵必必高举旌旗抵挡他;然后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9,20)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膏了我,叫我传好消息给贫穷的人。(以赛亚书61:1;路加福音4:18)
这是我的约。我加给你的灵,我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59:21)
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故凡从祂发出的一切皆为真理,这就是保惠师的意思,祂还被称为真理的圣灵、圣灵。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6:7)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要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约翰福音16:13)
祂要荣耀我,因为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故此我说,祂从我领受,就要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4,15)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乃是这个世界不能接受的,因为它看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与你们同住,并且要在你们里面。我必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却看见我。(约翰福音14:16-19)
我从父那里差给你们的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到来时,祂必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4:26)
祂被称为圣灵。(约翰福音14:26)
主所说的“保惠师”、“圣灵”是指祂自己,这从祂的话明显可知,即“这个世界不认识祂”:
你们却认识祂;我必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却看见我。(约翰福音14:17-19)
还有:
看啊,我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代的末了。(马太福音28:20)
以及这些话:“
还可从主的话:“祂不是凭着自己说的,而是从我领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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