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88

88.尽管神作为神圣

88.尽管神作为神圣真理降下来,但这神圣真理并未与神圣良善分离。这一点从主的孕育明显可知,对此,经上说:
至高者的能力荫庇玛利亚。(路加福音1:35)
“至高者的能力”表神圣良善。这一点也可从相关经文得以证实,在这些经文中,主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凡父所拥有的都是祂的,父与祂为一等。“父”表神圣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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