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4

484.⑷三重通奸是

484.⑷三重通奸是指血亲当中所犯的通奸。这种通奸之所以被称为三重通奸,是因为它比前两种严重三倍。它们是利未记中(18:6-17)所列举的不可亲近的血亲关系或“骨肉之亲”。这类通奸比上述两种严重三倍的原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在原因源于它们与违反属灵婚姻,也就是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之间婚姻的对应关系。外在原因则是为了保护,防止人变成动物。不过,限于篇幅,我不再进一步揭示这些原因。


真实的基督教 #604

604.至于这新意愿

604.至于这新意愿:它在旧意愿之上的属灵区域;新理解力也一样,它与意愿同在,意愿也与它同在。它们在属灵区域联结,共同俯视旧的或属世的意愿和理解力,从而安排那里的一切以使它们顺从。谁不明白,如果人类心智只有一个区域,邪恶与良善,连同虚假与真理都被放在一起,在那里混合,那么必会引发冲突,如同豺狼和羔羊,或老虎和牛犊,或老鹰和鸽子被关在一个笼子里?结果必是野蛮的屠杀,凶猛的动物会将温顺的动物撕成碎片。因此才作出这样的规定:良善与相关的真理要收聚在较高区域,在那里保证它们的安全,击退攻击,还能通过约束及其它手段制服、然后驱散邪恶及其虚假。这和前面章节所说的一样,即在重生之人里面,主通过天堂掌管属尘世的一切。人类心智的较高或属灵区域就是一个微型天堂,而较低或属世区域则是一个微型世界,因此古人将人称作小宇宙或微宇宙,还称作小天堂或微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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